2008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
集中评审通告
2008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平等竞争、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08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实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本年度申请项目集中评审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晚12时。
2、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团队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的申请人出生日期必须在1963年1月1日以后,项目名称应为“XXX研究团队”。申请经费一般要求:一般项目为6-12万;重点和杰青团队项目为25-40万,重大项目为35-50万。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
(1) 正在主持一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在2008年4月30日前不能结题验收。
(2)正在主持两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单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在150万元以上,并在2008年底前不能结题验收。
(3) 正在主持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并在2008年底前不能结题验收。
(4) 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部科技计划资助。
4、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杰青团队项目。正在主持的单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在100-150万元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一般项目。
5、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2008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有关管理实施细则,按要求填报申请书,提前提交给依托单位审核。
6、申请人应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为鼓励利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开展研究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经费中仪器和设备购置费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10%;管理费不能超过5%。
7、项目申请书请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填写。正文撰写提纲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首页下载。申请书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本一份。
8、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到5月16日截止。申请项目5份以上的单位,请附一份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联系人:李志兰
电话:0571-888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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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