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管理,根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浙建院〔2019〕62号]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立项的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组织形式
科研处负责组织受理青年项目—科研专项和城乡建设研究专项、重点研发培育专项的结题;教务处负责组织青年项目—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结题、发展合作处负责组织产学研专项的结题。
二、申请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2、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
必须是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并标注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名称、课题编号等信息。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2)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4)软件系统
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5)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文件1份。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报相关职能部门一份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报相关职能部门一份
三、为保证验收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未完成目标任务;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变更;
4、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活动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
四、截止时间: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22年11月28日16:00前,将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其中青年科研创新专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报教务处冯倩雯、青年科研创新专项--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报发展合作处潘燕,其余项目报科研处朱琪)。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联系人:冯倩雯 联系电话:83697128
联系人:潘燕 联系电话:665019
联系人:朱琪 联系电话:665017
科研处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