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结合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项。
二、公示要求
我校应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公示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13日至24日。
我校公示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18日。
三、时间安排
1.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截止到2022年12月26日11时。
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11时(周一),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一览表(附件1)(excel和pdf盖章版)、申报评审表(附件2)电子稿OA发送至科研处朱琪,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附件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2.网络申报:
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材料需经由科研部审核后统一上传。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琪 联系电话:665017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