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科研处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聚焦人社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选题要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前瞻性,注重实证研究,强化应用导向,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选题可参考《2023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重点课题2万元的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经费自筹。所有项目要求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结题申请,按要求通过结题评审后,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题证书。
三、申报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当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关研究储备和条件,且由一人担任。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一般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厅级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课题。凡未按时完成上一年度我厅立项项目的,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
四、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年4月4日前将《202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202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活页》(见附件3)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稿报送科研处。
五、课题申报受理后,我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课题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保障条件等,综合评定后确定立项名单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 朱琪
联系电话:17767125017(665017) 82877236
科研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