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住建厅自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筹项目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
二、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务必要保证质量,具有一定的创新点。包括:
1、验收申请书
表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填写内容,须由学校财务处盖章证明。
表九建议验收委员会名单应填写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其中,组长为正高级职称,最终名单将由住建厅审核确定或从专家库中抽取。
2、验收材料汇编
验收材料汇编要装订成册,包含目录、页码,格式要统一规范。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研究报告;
(2)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a、科技查新相关资料(必需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
b、论文、著作、专利等证明材料;
c、项目申报书(必需);
d、项目预算表(必需);
e、其他证明材料(获奖、采纳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
三、为保证验收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
1、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未经申请或批准,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4、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活动道德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5、查新未有创新点的。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31日前,统一提交待验收项目的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验收材料(一式二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
五、联系人:蒋学,联系电话:82877236,18969930602。
科研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