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209   日期:2023-02-24   字体:【

省属高校基本业务费申报表.doc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4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浙建院〔20204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受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类别

(一)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含科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党建思政研究项目、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急难攻关研究项目)。该专项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独立申报,资助额度0.8万元/项。

(二)重点研发培育专项。该类型项目针对国家和省里重大重点科技计划支持方向,储备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科研项目,通过培育,力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该类型项目主要用于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资助额度2万元/项。

(三)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围绕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以一个专业(群)为申报单位,须包含专业人才需求调研、专业人才培养现状调研、专业职业能力分析、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性方案六大内容,一个研究专项下可设2项重点课题(资助额度2万元/项)和1项青年课题(资助额度0.8万元/项)完成上述六大内容。

(四)各类研究成果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结题时应报送结题报告、相关研究成果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1篇,可相当于公开发表核心论文1篇。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和重点研发培育专项项目结题时至少需有一篇相关论文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或提交相关的报告通过科研处统一组织的鉴定。

二、成果要求

(一)青年科研创新专项

该类型项目重点面向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分为科学研究项目(科研处负责管理)、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务处协同管理)、党建思政研究项目(宣传部协同管理)、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发展合作处协同管理)、学校急难攻关研究项目(科研处负责管理)。各类型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满足:

1、科学研究项目

科学研究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类三个研究方向。

自然科学类项目,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

2)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制定标准1项、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申请发明专利1项。

人文社科类项目,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公开发表论文2篇。

成果转化类项目面向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和企业合作,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实用新型专利转化2项及以上,且转化收益达0.3万元/项;

2)完成发明专利转化1项及以上,且转化收益达1万元/项。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研究成果应以申报书所填内容为依据,发表的论文和著作须标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字样,所有研究成果须在研究期限内。

研究成果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

2)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3)相关研究成果由上级主管机构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

4)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发表相关文章;

5)正式出版相关专著或教材等。

3、党建思政研究项目

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报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申报内容一致;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建思政研究项目”等字样。研究成果为下列之一:

1)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2)出版专著1部;

3)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1本;

4)研究成果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得到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5)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包括纸媒、网媒)上发表1500字以上文章1篇。

4、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按时完成相应研究,项目研究期间,以项目研究为载体,结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研究报告,且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2)完成研究报告,且参与申请工法1项、或共建企业技术中心1个、或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个、或共建工作坊1个等;

3)与项目组成员企业共同开展对外技术服务项目1项,且到款不低于2万元;

4)撰写校行企合作典型案例被上级部门采纳。

5、学校急难攻关研究项目

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研究成果获得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批示。

(二)重点研发培育专项

该类型项目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依托特色和重点专业,集中优势科研力量,针对国家和省里重大重点科技计划支持方向,储备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科研项目,通过培育,力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该类型项目主要用于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

获得该项目立项的负责人必须在立项后两年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该类型项目的研究成果还应满足:

1、自然科学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项;

2)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2篇;

3)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

4)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

5)出版专著1部;

6)获得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

2、人文社科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项;

2)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2篇;

3)研究成果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得到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4)出版专著1部;

5)获得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

3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专项

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以专业为单位及时申请结题,并提供不少于10000字的成果研究报告和下列附件,学校将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审核通过后,予以结题。其中,一个专业须由3个课题组成,验收内容包括:

1)专业建设改革主报告不少于8000

2)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

3)专业人才培养现状调研报告(不少于1万字);

4)专业职业能力标准;

5)专业教学标准;

6)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性方案;

7)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三、经费安排和指标分配

按照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实施期为1年,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独立申报;重点研发培育专项实施期为2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项实施期为半年;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和重点研发培育专项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可申请延期1年。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资助总额的80%,通过结题后拨付资助总额的20%

四、申报条件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在职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2023年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项不受年龄限制)。重点研发培育专项负责人、成果转化研究项目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而未结题的;

5)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作为纵向科研培育项目,原则上申报厅级及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先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

3、学校各类卓越团队成员主持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经费从教师创新团队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评审与立项

1、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由科研处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和立项文件、经费拨付和预算审核、结题证书制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立项推荐、结题管理;各类项目每年立项数不超过申报数的80%,且立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30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30项,党建思政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20项,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学校急难攻关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重点研发培育专项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并遴选产生;各类项目每年立项数不超过申报数的70%,且立项总数不超过20项。

2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根据2023年开设的中高职一体化专业设立,相关二级学院与部门管理类课题各1项左右,2022年已经列入省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的专业不再申报。

3、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和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专项项目评审以校内专家为主,人数为5-7人;重点研发培育专项项目评审以校外专家为主,人数为5-7人。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类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至科研处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决议,拟资助项目在学校公示完成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成果标注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请者须按申请类别填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32016:00前,将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其中青年科研创新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报教务处冯倩雯、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党建思政研究项目报宣传部陈怡宏、青年科研创新专项--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报发展合作处潘燕、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报教务处张科丽、其余项目报科研处朱琪)。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其中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项即日起接受申报,分批单独立项。

联系人:冯倩雯             联系电话:15990167217

联系人:张科丽             联系电话:660586

联系人:陈怡宏             联系电话:18868822620

联系人:潘             联系电话:665019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665017

                                   

     2023224

                                            科研处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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